亲属关系是家庭的血缘和婚姻关系的扩大,从而形成家族。一个家族中和许多家庭之间,也须依照法制的原则维持良好的秩序和纪律。才能保证互相支持、亲切关怀、合作统一的密切关系。伊斯兰教法对亲属之间关系的制度和规定是多方面的,例如:
(l)男女婚配,求生存是人类的天性本能,不仅个人的衣食住行、健康、事业都是为生存,而且传种接代、繁衍子孙也是受生存欲望的驱使。结婚与建立家庭是维护人类生存的最佳途径和基本保证。《古兰经》确认婚姻是“一个坚实的盟约”,先知穆圣的训示说:“谁人成婚,谁便偿还了他的一半人生债务。”伊斯兰教法规定,任何非婚姻的男女性交都是“不贞”、“淫荡”的非法行为,导致许多社会罪恶,而从合法吕的婚配家庭生活中享受无穷的夫妇恩爱、和谐安详、天伦之乐,是真主给人类的特慈。
(2)禁婚制度。伊斯兰教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亲属之间的禁婚制度.母子、父女、继母继子、继父继女、兄妹或姐弟、养兄妹或养姐弟、叔伯侄女、姑母与侄子、姨妈与外甥。舅父与外甥女、岳母与女婿、公公与媳妇,虽为男女两性,但不得结为夫妻。此为禁婚令,是为了保证家庭关系清白、感情纯真、情谊长久,家人共同维系固定不变的亲属关系。
(3)周济亲属。社会上的贫富不均是自然现象,在同一家族中也会发生。教法规定经济条件富裕的人应当帮助困难的家庭。尤其是对贫困亲属要特别照顾,照顾的对象以男性为主因为他还承担着担养家庭的责任,所以应得优惠。从经济上帮助亲属是法定的责任,在交纳天课或其他形式的施舍时。应当首先考虑亲属的需要,。并且亲属应当获得优先的份额。这是真主的命令。
(4)遗产分配。伊斯兰教的遗产法规定。死者的遗产不可全部让一个人继承,而应按比例分散给他的近亲。妻子、丈夫、儿女、父母、一兄弟、姐妹。他们都有获得遗产的优先权。如果没有最近的亲属,死者也可将遗产分给较为接近的亲属。伊斯兰的遗产法既保证了活着的亲属获得生活来源的规定,也从根本上杜绝了现代资本主义财富高度集中和垄断的弊病。这个法制观念虽然建于一千多年前,但是它对经济分配制度所包含的思想,其中的革命性、社会性和先进性只有现代的人才能体会到。
(5)一夫多妻的问题。伊斯兰教并非主张多妻制,一夫一妻是基本的制度。首先,一夫多妻的现象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能被许可,如由于战争或自然灾害造成男少女多的特殊时期,或者由于社会和家庭的其他原因,丈夫往妻子的同意下可增娶妻室。在实行穆斯林法制的国家,多妻的男子必须受到社会的监督和法制的约束,如在物质供养和感情的安抚上不许有所偏倚。对于没有条件和信心尽到这些法定义务的男子,教法只许可他拥有一位妻子,多妻是非法的行为。其次,多妻的最大限量是四名,不象在中国的旧社会,富人和官僚的多妻既无数量的限制,对女性也无法律的保护,也不象现代的西方社会,虚伪地规定一夫一妻制,实际上对男女廉价的感情、值意桥居、婚外恋等混乱现象毫无法律的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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