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主经典下降后,凡闹分裂派系者,均被古兰经严加斥责,因这些人将削弱信仰。然而对于如何解释古兰经中的训示,不仅后来的学者,即使在各法学派创始人及圣门再传弟子之间,却有着相当的歧视。不错,歧见甚至可追溯到圣人同伴们时代。几乎没有一节含有法律性的经文,是为各家所一致认同解释的。人们不免要问,古兰经的斥责是不是适用于所有如此怀有歧见之人。假如不是,那末古兰经要斥责的是那一种派系及歧见?
这的确是一个问题,而派系繁多,此处不可一一讨论。但读者大可安心,古兰经对于在伊斯兰基本原理以外发生之歧见,以及不违伊斯兰教社团团结范围内发生之歧见,并不反对。此外,对某一特定问题,因热心求一正确结论,而产生的歧见,它也不反对。古兰经所要斥责的人是那些出于自私及刚愎专横的歧见,因为这可引起互相争吵及敌对。
这两种歧见本质上是不相同的,因而产生的结果也不一样,第一类可刺激健康社会每一个人的进步。这一类的歧见只是意见不同,在每一个赋有理性的社会中,比比皆是。有这种歧见乃生活的表现,没有它,只表示这一社会的人缺乏才智,是一堆木头。第二类歧见本质上完全不同,它可导致该社会人类的毁灭,完全不是健康的现象。有这种歧见乃表示它患了重病。
第一类歧见有在于学者之间,他们一致认为服从真主及其使者是他们的责任。他们也同意古兰经及圣行(穆罕默德的言行)是他们的主要的指导来源。因此对某些附属问题作学术上研究时常会有两个或更多的学者表示不同意见,或是对某些争端裁判时,两位法官有不同的意见,他们并不认为自己的判决,或他们所表达意见的问题,是信仰的基本原则。他们并不指责与自己意见不同的人信仰出了问题。他们各人,乃是提供论据,来表示他自己对该事有过彻底的研究,让法庭(有关司法问题)及公议(有关社团事务)决定采用其一意见或两种意见均属可行。
当最基本的原则发生争议时,就会出现分裂。有时有些学者、神秘主义者、裁判官及领袖会对真主及圣人均未予以重视的一个问题,强调其重要性,甚至将之变成一个信仰的基本问题,这时也会出现分裂。这些人常常得寸进尺,声称凡不符合他们意见的人,就是背弃了信仰,不属于真正伊斯兰教信徒的社团。他们甚至将符合他们的人,组成一个教派,自称与伊斯兰社团完全一样,凡不加入者均要下火狱!
古兰经斥责闹分裂教派,其目的就是斥责这一类的歧见。至于第一类歧见是不同的意见,甚至在穆圣有生之年,就发生过很多宗。圣人不仅认为这种歧见有效,甚至对之表示赞同。因为这一类不同的意见,表示出一个社团并不缺乏思考能力,以调查研究,对面临之问题,予以了解或解决。他也表示社团中之才智之士热心关切他们的宗教,并设法将教训适用于人类生活问题上去。他也表示,他们的才智是在他们宗教范围内活动,而不是想逾越宗教范围寻觅解决之道。他证明他们的社团采取的是可行的中庸之道。这个中庸之道,对基本原则采取宽容的态度,以维护其团结。同时让学者及思想家有充分的质询自由,使他们在伊斯兰基本原则范围内得以有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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