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革命的篇章(7)
奉至高无上的真主的名义
在我死后,让阿哈麦德•霍梅尼,或尊敬的领导,或伊斯兰议会发言人,或首席大法官,或尊敬的指导理事会成员,向人民宣读我这份最终遗嘱。
奉至高无上的真主的名义
附件:在我二十九页遗嘱(注15)的附件及序言中,我想做如下几点声明。 1.在我生前,经常有人引用我从来没有说过的话,而且看起来在我死后这些误讹的引语又要加在我身上。因此,我声明:除了有经过专家鉴定的我的声音、笔迹和签字,除了我在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广播电台中用过的字以外,其它一概为假。 2.在我生前,某些人假装写我的东西,对于这些我一概否认,并声明:我的所有文字材料均由我本人亲自写的。 3.我听有些人说他们对我的巴黎之行(一九七八年冬)负责任,这完全是谎言。在我遭拒绝(进入)科威特之后,我与我的儿子阿哈麦德商量之后决定去巴黎,因为当时我们想既然穆斯林国家政府都受国王影响,他们也不会给我们签证,而巴黎看起来不会这样做。 4.在伊斯兰革命期间,在某些场合中,我曾高度评价过某些人,但是后来我发现我被他们的伪装神圣的行为和伪装伊斯兰教的行为迷惑了。那时候他们假装对伊斯兰共和国忠诚并为之献身,但是空言不能换取他们本来不该得到的好处。判断人们的标准应该是他们现有的性格和状况。
鲁浩拉•穆萨维•霍梅尼
注15:此遗嘱的波斯原文本共二十九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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