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是完美的宗教,是穆斯林的生活指南和法典,伊斯兰教不仅为人类规划了后世的幸福道路,而且也为人类制定了生活法则。鉴于此,无论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需要伊斯兰教的法律和教导。
经济与人类的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此方面,伊斯兰教提出了一系列经济法原则,经济学家可以根据这些原则制定经济法。在经济领域,伊斯兰教严厉禁止利息,对此《古兰经》有明文规定。
现在,我们先就伊斯兰教关于利息的规定作一介绍。在开始讨论利息之前,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利息在《古兰经》中的含义,以及在历史上所产生的一些变化。
利息一词阿拉伯语叫“利剥”,有增加、成长之意,在伊斯兰教法学术语中,“利剥”指向他人放债,从中收取利息,具有放高利贷的含意。有时也指代有利息的易货贸易,比如用一公斤大麦,交换两公斤同等质量的大麦。所以,伊斯兰教法学家把“利剥”分为易货和借债两种。后者如某人向另一人借一定数量的钱或物,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从借债人那里额外收取利息。易货贸易中的“利剥”指两人进行同等价值的易货贸易时,一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从对方多收取一定数量的货物,作为利息。现在世界银行系统中,银行根据自己的核算,给存款者一定比率的利息,这种利息是否属于伊斯兰教所禁止的“利剥”?首先让我们看一下“利剥”的历史。
据历史记载,早在四千多年前,人类就开始放债吃利了。根据出土的债务契约,在四千多年前,放债吃利已经盛行,借债的人每年要给债主高达15%至23%的利息,而且在当时就存在易货利息。
在古代,在许多民族中就流行放债吃利。比如苏末人就有放高利贷的习俗,他们把货物或金银借出去,然后每年从借债人那里收取一定的利息。
放高利贷的历史悠久,禁止放高利贷的历史也悠久。著名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曾严厉禁止放高利贷,并认为,放高利贷是贫富差距拉大的主要根源。
在所有天启宗教中,放高利贷是受谴责和被禁止的。在《旧约》中,放高利贷是被禁止的,比如《旧约》出谷记说:“如果你借钱给我的一个百姓,即你中间的一个穷人,你对他不可像放债的人,向他取利。”
基督教的《新约》也禁止放高利贷,《新约》路加福音说:“借出,不要再有所希望:如此,你们的赏报必定丰厚。”
伊斯兰教的《古兰经》有数节经文严厉禁止放高利贷。 《古兰经》第30章第39节经文说:“你们为吃利而放的债,欲在他人的财产中增加的,在真主那里,不会增加;你们所施的财物,欲得真主的喜悦的,必得加倍的报酬。” 《古兰经》第2章第278节经文说:“信道的人们啊!如果你们真是信士,那么,你们当敬畏真主,当放弃余欠的利息。” 第2章第275至276节经文说:“吃利息的人,要象中了魔的人一样,疯疯癫癫地站起来,这是因为他们说:‘买卖恰象利息。’真主准许买卖,而禁止利息。奉到主的教训后,就遵守禁令的,得已往不咎,他的事归真主判决,再犯的人,是火狱的居民,他们将永居其中。 真主褫夺利息,增加赈物,真主不喜爱一切孤恩的罪人。” 《古兰经》第3章第130节经文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吃重复加倍的利息,你们当敬畏真主,以便你们成功。”
在伊斯兰教出现前,放高利贷在阿拉伯国家颇为盛行,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先知穆罕默德在接到禁止放高利贷的启示后对人们说:“大家注意!在蒙昧时代你们互相之间索取的利息必须忘记。”当禁止放高利贷的经文下降后,先知穆罕默德从他的亲戚开始禁止放高利贷。
根据以上阐述,放高利贷有关悠久的历史,所有天启宗教都曾严厉禁止过放高利贷,尤其伊斯兰教作为最后的天启宗教,和作为最完善的宗教,对放高利贷的禁止更加严厉。在《古兰经》有许多经文明确禁止放高利贷。
即是说,从伊斯兰教的角度对利息的定义是:利息指的是在借债时,债主要求借债人除还清债务的同时,额外多付一定数额的钱财。伊斯兰教认为,吃利是被禁止的,而且是受谴责的罪恶行径。伊斯兰教的《古兰经》、圣训和伊斯兰教学者都从不同的角度对利息,及其在社会中构成的危害做了阐述。 正如《古兰经》所阐述的那样,真主允许人们从事各种买卖和贸易,但严厉禁止吃利息,或放高利贷。那么在买卖和利息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买卖是一种公平和双方自愿的交易,在交易中,卖方或买方有可能同时获利,也有可能同时遭受损失,有时候一方获利,另一方遭受损失。而利息就不是这样,放利的人永远是获利者,不会遭受任何损失,而借债的人,无论获利,还是遭受损失都要在还清债务的同时,还要支付一定的利息。所以,随着时间的推移,放债的人象滚雪球一样,他的资本越积越多,不劳而获,成为大资本家,而借债的人,由于肩负沉重的利息,虽然劳苦奋斗,但最终一无所获。但在买卖交易中就不会存在这种不公平的现象,因为,在买卖交易中,资金来回流通,从而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同时也促进了生产与消费。而在放债吃利中,资金就象一潭死水,被控制在少数人手中,严重阻碍了社会的经济发展。 放债吃利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是很多的,也是非常严重的。正如大家所知道的那样,在生产和工业领域投资,或进行贸易活动都存在各种风险。然而这种活动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但放债吃利的人坐享其成,不承担任何风险,而且遏制了社会的生产发展。 此外,有一些人因生活所迫,被迫借债,以维护生计。然而,他们获得的微薄利益,除还债还利息外,已所剩无几,渐渐地他们失去了经济能力,长期处于借债和还债的循环之中,自己的劳动成果被债主以利息的方式夺走,贫富之间的距离也因此而产生。 德国金融专家沙赫特数年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放债吃利而说道:放债吃利的后果是资金逐渐流入为数不多的债主的腰包里。因为,债主不承担任何风险,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他都能够获得利益,而借债的人就不同了,他要承担各种风险,无论是获利,还是遭受损失都要还债还利。所以长期下去,社会的资本将落入债主的手中,而那些借债人渐渐成了债主的奴隶。 放债吃利对社会带来的另一危害是,放债的人只考虑自己的经济利益,不为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而着想。他一心只想放债,坐吃利息,而不在基础建设等一些收利甚微的行业投资,这对社会的经济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因此,放债吃利一旦在社会上盛行,这个社会的经济就肯定会停滞不前,而且因放债吃利造成的贫富差距将会引发社会混乱,对国家的安全构成威胁。 放债吃利会影响社会的经济发展和工业生产,此外放债吃利造成的其它严重后果。鉴于此,伊斯兰教严厉禁止放债吃利,大力鼓励贸易和在生产与工业领域投资。尤其在生产和工业领域投资,不仅能够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而且还能够创造就业环境,有效解决失业问题。 此外,如果有钱的资本家不投资生产,完全依靠放债吃利,坐享其成,那么一些工业东主因资本短缺,将被迫借债,发展自己的工业,但为了偿还债务和利息只能提高产品价格,而这一举动又伤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所以,放债吃利是严重的社会和经济问题,如果不禁止,它对社会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鉴于此,伊斯兰教严厉禁止放债吃利,谁不遵循这一禁令,真主和使者就向他宣战。《古兰经》第2章第278-279节经文说:“信道的人们啊!如果你们真是信士,那末,你们当敬畏真主,当放弃余欠的利息。如果你们不遵从,那末,你们当知道真主和使者将对你们宣战。如果你们悔罪,那末,你们得收回你们的资本,你们不致亏枉别人,你们也不致受亏枉。” 在以上经文中,为什么真主和使者要向放债吃利的人宣战呢?因为放债吃利除了上述我们所说的对经济发展构成威胁外,而且破坏了社会公正,助长了有钱有势的人的傲气,与此同时,使人与人之间失去互相帮助、共同发展的兄弟情感,使社会变成人吃人、剥削与被剥削的社会。所以,真主在《古兰经》中严厉禁止放债吃利,并强调指出,谁要放债吃利,真主和使者就向谁宣战。 一天,有人问先知穆罕默德的后裔伊玛目萨迪格说:“为何真主在《古兰经》中多次重复放债吃利这一问题,并加以禁止呢?” 伊玛目萨迪格回答说:“是为了让人们多行善事。” 也就是说,伊斯兰教禁止放债吃利是要求那些有钱的人多行善事,用真主赐予的恩惠为人们多做好事,比如帮助穷人改善生活,投资发展各项事业,以促进社会整体的经济发展,减少贫富之间的差距。贫富之间的差距减少了,社会自然而然就变得太平和安定了。 希沙姆•本•哈克姆关于禁止放债吃利的原因询问伊玛目萨迪格,伊玛目萨迪格回答说:“如果放债吃利合法,那么人们就会放弃经商和贸易活动,所以,真主禁止人们放债吃利,以便鼓励人们从事正当的贸易活动。” 伊斯兰教要求人们不要让自己的资金象死水一样,而是要通过合法途径利用资金创造更多的财富。 经济学家们把资金比喻成人体的血液,如果不流动,就会生病。资金也是如此,要在社会上流动,如果不流动就会给社会带来灾难性的打击。放债吃利会使资金被少数人垄断,这些专门放债吃利,行凶剥民,不劳而获,危害社会的经济发展,所以,放债吃利是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的肿瘤,如果不切除,贻害无穷。 鉴于此,先知穆罕默德的后裔伊玛目里扎关于伊斯兰教禁止放债吃利而说道:“放债吃利会促使人不劳而获,坐享其成,放弃伊斯兰教鼓励的善贷,同时会使人的心变黑而不交纳伊斯兰教规定的税课,如天课和施舍等,所以,放债吃利会使腐败、堕落在社会上盛行。”与此同时,伊玛目里扎还认为,放债吃利会使人放弃行善,一味追求物质利益,而不注重道德修养,久而久之社会就会走向堕落和灭亡。(伊斯兰广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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