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政府将重新审视与国际原子能机构进行合作
伊朗伊斯兰议会议长说:政府为执行议会通过的议案和逻辑决定,将重新审视与国际原子能机构进行合作。
伊朗议会议长哈达德·阿德勒周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联合国安理会关于伊核问题通过的1747号决议做出回应说道:没有任何理由不给我们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伊朗的优惠,反而加大对伊朗的限制。
哈达德·阿德勒坦率地说:作为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成员需要双方的参与,如果存在限制的话,应当也具有优惠。
伊斯兰议会议长强调:国际原子能机构现今不能维护该成员的权利,它已成了被大国利用的工具。
与此同时,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艾哈迈迪·内贾德也认为安理会就伊朗核计划通过的1747号决议是非法的,并认为通过该决议是由于部分强权势力反对和敌视伊朗。
安理会1747号决议超出了安理会的职责,该决议的发布使得联合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第25条在合法计划与目标的框架内支持各国人民和政府权利的宗旨受到挑战。
安理会1747号决议重复以前对伊朗的要求,限期伊朗在60天内暂停铀浓缩活动,否则将执行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新制裁。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多次对自己核计划的和平性质做出强调,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及该机构核查人员的数篇报告也都证实了这一点,并认为提出的种种要求是不可接受的,同时还要求举行无先决条件的谈判,为伊朗核问题返回国际原子能机构创造必要条件。
过去四年里,伊朗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合作方式证明了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在与其和平核活动有关的问题上采取着透明立场。所以,5+1小组成员国坚持在伊朗核问题上使用非建设性手段使得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被迫在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合作方式上采取限制政策。然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官员认为通过安理会、威胁和对立的手段是无法解决伊朗核问题。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原子能局将暂停执行与国际原子能机构于四年前(伊历太阳历1381年12月7日)签署的合作协议中的第一和第三附属条款的内容,直到安理会将伊朗核问题重新交回国际原子能机构解决。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曾认真执行双方合作协议中的第一和第三附属条款,伊朗曾在计划和决定实施任何相关核设施之前,认真遵循协议条款,将有关核问题的细节问题向国际原子能机构做出通告。
根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该条约的缔约国有责任在正式启动核设施前六个月宣布自己的核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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